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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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14-06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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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后,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消费品的种类、企业和批次数要占总量50%以上;社会需求强烈、***要求高的消费品将优先纳入监管计划;消费品生产企业将开展质量自我声明试点工作……日前,质检总局印发了《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提出多项“以发现问题为导向,以强化处置为核心,以保障安全为底线”的新举措。

作为今年全国质检系统聚焦的“三大安全”之首,消费品安全既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,也考验着质检工作的改革创新能力。按照《指导意见》的要求,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保障消费安全,净化消费环境,提振消费信心为出发点,突出民生导向、底线思维、风险管理、多元共治4项原则。在民生导向上,要以消费者关注的产品为重点监管对象,以消费者热议的问题为重点监管内容,以消费者反映集中的诉求为重点监管方向;在底线思维上,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,努力防止发生行业性、系统性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;在风险管理上,要注重风险信息采集分析,建立健全风险反馈机制,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;在多元共治上,要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理,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。

《指导意见》要求质检系统通过突出监管重点、创新监管方式、推动电子商务质量监管等10个方面来提升消费品安全水平,并提出了一系列让人眼前一亮的新办法,包括逐步建立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清单;加快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市场反溯监管机制;在监管工作中试行购买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;建立国内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;加快构建“网上抽查、源头追溯、属地查处”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;组织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“筑篱”行动;加强消费品生产聚集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,提高对中小企业检验检测认证的便利化服务能力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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